日前,为确保“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这项2008年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顺利完成,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联合发文,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在校学生参加南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为在校学生参加医疗保险提出要求和制定了具体措施。要求和措施主要有:
一、各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经办工作。指派责任心强的专人具体经办,要组织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力争参保率达到85%以上。
二、2008年新参保学生,从缴费之日起即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待遇。
三、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也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四、各学校要认真对待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尽快按南府发[2007]101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参保手续。
(责任编辑:谢丁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