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互助?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互助,是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外高额医疗费用支出风险,在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以集体形式参加,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履行交纳医疗互助金的义务后,职工成为医疗互助受益人的一种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形式。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互助的范围是什么?
除按照《南宁市实施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外,凡参加本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互助。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互助金如何交纳?
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人数,以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收入和平均退休费的0.5%(第一年按1%)交纳;职工按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或退休费的0.25%(第一年按0.5%)交纳。以后年度如中断参加医疗互助,若恢复参加时按照第一年标准交纳。
医疗互助金原则上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交纳。交纳互助金后,职工开始享受年度互助金支付相应待遇。每年度1月份内交纳互助金的,享受年度医疗互助金相应支付比例的100%;每年度2月份内交纳互助金的,享受年度医疗互助金相应支付比例的90%;每年度3月份内交纳互助金的,享受年度医疗互助金相应支付比例待遇的80%;每年度3月份以后截止参加医疗互助。
(责任编辑:谢丁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