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这事还真给贵港的覃某赶上了。去年9月30日的凌晨,覃某陪送一名患病的亲友,从一所卫生院紧急转院到某骨科医院,谁料骨科医院派出的救护车返回途中出了车祸,覃某当场死亡。
覃某的亲人将骨科医院告上了法庭。他们认为骨科医院未能安全将覃某送往目的地,应该承担覃某死亡的损失。可骨科医院认为,覃某陪同患者前往医院,与医院既不是医疗服务关系,也不存在客运合同关系,只是好意同乘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好意同乘须有重大过错才对同乘者承担民事责任。而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交警认定医院并无责任,所以医院不应该赔偿覃某死亡的损失。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患者的亲友随车护送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救护车既然同意陪护人员随车护送,就已经形成了与陪护人员的客运合同关系,理应对运输过程中陪护人员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真正的致害人追偿。近日,贵港市港北法院作出宣判,判决骨科医院向死者覃某的亲属赔偿各项损失共112730元。
(责任编辑:谢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