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宣读判决结果时,我们紧张得都说不出话来。” 梁镇贤向《健报》记者陈述着当时的心境。
4月9日,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就原告黄秀换、梁镇贤与被告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卫生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进行了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当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南宁市良庆区良庆镇卫生院赔偿原告黄秀换、梁镇贤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案件受理费1550元,原告负担1058元,被告负担442元。
从初生21个小时的婴儿被冒牌医生抱走到案件宣判,时间悄然过去了8个月。
活生生丢了一个孩子,只获赔2万人民币,梁镇贤夫妇对这个结果并不是很满意,但想到上诉所需花费的时间和金钱,上诉的想法嘎然而止……
法院认为:原、被告均有过错
就该案件,南宁市良庆区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已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原告黄秀换在被告开办的大沙田分院分娩的婴儿,被身份不明的人抱走脱离监护,原告的亲子关系受到了严重损害。虽然直接侵害人是抱走婴儿的案外人,但被告作为 医疗服务合同的主体,对合同相对人原告黄秀换及其刚分娩婴儿的人身和财产权益,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此外,原告作为婴儿的父母,是法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本案中抱走婴儿的案外人两次进入母婴同室病房,均没有穿医院工作人员服装和佩带标牌,但原告轻信其是该医院医生,在其要求抱婴儿去打预防针时,原告毫不怀疑便同意其抱走。原告对婴儿被案外人抱走脱离监护,主观上也存在过错。
法院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原告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理由正当,“但其请求赔偿数额过高(7万元),赔偿数额应当根据被告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和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来确定。故作出了以上判决”。
“赔四、五万是比较合理的。”
梁镇贤夫妇对法院的判决感到并不满意,认为被告赔偿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较小。“我想,赔偿四、五万是比较合理的。”梁镇贤如是说。
梁镇贤表示,打官司的钱是向各位亲戚好友借的,前前后后,这场官司花费了约一万元,给生活造成了沉重的负担。“请律师就花去了七、八千块钱,他们(被告)承担的案件受理费才442元。”
这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偿还诉讼产生的欠款后,最后可由梁镇贤夫妇支配的金额严重“缩水”了。“我们也不想上诉了,没有这个钱和精力去弄了。若上诉,又没钱了。”
在判决没有出来之前,梁镇贤曾向记者表示:“如败诉,我将继续上诉。”
“冒牌医生抱婴案”在持续了八个月之后,引起了中央媒体的兴趣。“4月19日中午,中央一套12点38分播出的那个节目(《今日说法》)来采访我了,将在几天之后播出。”
梁镇贤说。生活还得继续,梁镇贤夫妇曾多次提起那个在亲身母亲身边只待了21个小时的男婴,不知道他现在过得可好,是否还活在世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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