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者享有哪些权利?
答:①凡无偿献血者都有受表彰的奖励的权利
根据卫生部和中国红十字总会颁布《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无偿献血累计达20次(4000毫升)、30次(6000毫升)、40次(8000毫升)的献血者分别授予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银奖、金奖。
②无偿献血者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和兄弟姐妹医疗用血时,可按《南宁市献血条例》有关规定免费用血。
③献血者参加献血者,可享受免费体检、化验的待遇。
④凡在南宁中心血站献血达到2000毫升以上,就可以免费体检一次;分别给献血达到4000毫升、6000毫升、8000毫升、10000毫升、15000毫升的献血者授予“南宁市一、二、三、四、五献血之星”荣誉称号。
无偿献血,免费用血
《南宁市献血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临床用血时,免交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并按如下规定用血:
①累计献血量不足1000ml的,其本人按献血总量的三倍免费用血;累计献血量在1000ml以上的,其本人可终身无限量免费用血。
②献血者的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需临床用血的,自献血者最近一次献血时起五年内按献血总量两倍免费用血,五年后按献血总量等量免费用血。
(责任编辑:谢庆)